环境评价的技术原则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2、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3、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4、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5、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6、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7、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8、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声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声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评价的基本任务:1、评价建设项目实施所引起的声环境质量变化以及外界噪声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2、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允许水平;3、从声环境影响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4、为建设项目的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以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制定工作的方案,包括评价范围的环境状况调,查、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详细的工程分析,并对各环境要素和各专题环境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进行其技术经济论证分后,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调整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旅游区;(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八)土地、流域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九)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的基本原则《*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平、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客观”原则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评价的规则、规范对客观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公开”原则是指除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之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摘要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公正”原则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时,不得带有任何主观偏见,不得掺杂任何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因素,对所有的评价对象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分析、预测、评估,编写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